强化“东方红”系列服务专用油标识管理的通知

发布时间 :2015-12-15

公司各有关单位:
    为规范“东方红”系列服务专用油的标识管理及应用,提升产品的市场形象,利于用户选择和购买正品,经公司研究决定,提出以下管理要求,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。
    1、润滑油公司生产、销售的“东方红”系列服务专用油所使用的桶标及包装设计应符合一拖公司VI管理要求,字体规范,标注清晰有效,使用“东方红”标识需书面报市场部审批备案,批准后方可投放使用。
    2、从通知下发即日起,所有在国内市场上销售、使用的“东方红”系列服务专用油的桶标及包装标识,不再体现雪佛龙公司的商标及标识(出口产品除外)。
    3、凡涉及到“东方红”系列产品服务专用油的生产、销售、使用的单位,均需配合此项工作的实施落实。
    4、以上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,市场部负责协调、监督,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予以考评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5年12月15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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